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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http://www.debrapasquella.com/2016/12/removing-my-label-once-and-for-all.html版權所有)

 

讓我們回到單純的小時候
 

我們不分男女
 

快樂的嬉戲遊玩,
 

看看卡通片,那是最純真的自我
 

直到那天來到,
 

我們就像吃了善惡果一樣
 

開始對於身邊的人產生好奇,
 

不是一種性慾的追求,
 

而是發現原來世界上有戀愛這種感覺啊!
 

原來一個人在自己眼中可以光芒四射,
 

可以改變我們的生活,不再枯燥。
 

這就是愛情最平凡的開端。
 

那麼,是甚麼讓平凡的愛情不平凡呢?
 

最純粹的我們是不是真的消失了?
 

等到身體有了變化,我們開始追求慾望。
 

慾望很快就代替了靈性的喜歡,
 

渴望觸碰,渴望被擁有,
 

靈性的交通也越來越少,我們順著身體的要求,
 

把愛情簡化成性,直接又震撼,
 

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對於愛最初的美好早就不見。
 

然而這種以性作為基礎來定義愛的國家,
 

不就是台灣?
 

為甚麼一定要一男一女? 很簡單,
 

因為長大以後,我們不再只有精神上需求,
 

完全以肉體的生育能力為主,
 

管妳愛不愛,法律就是法律,
 

愛不愛是妳家的事情,如果妳成年,
 

身體成熟了,就可成為法律上的夫妻。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愛情不再是愛情,
 

變相成為合法的人肉市場,
 

互相滿足,財產共有,
 

如果不愛了呢?
 

不好意思,雙方要同意才可以解除關係。
 

很明顯非常不合理,
 

就像我想離職,一定要老闆同意,
 

不管老闆是不是虐待我,
 

我只能乖乖忍氣吞聲。

 

上帝啊!
 

我相信祢眼中的愛,
 

肯定不是以肉體為基礎。
 

不然祢怎會告訴我們愛其實是犧牲自己呢?
 

愛其實是貫穿有形的一切,
 

甚至戰勝死亡的呢?

 

如果肉體真的是祢創造我們唯一重心,
 

為何還會腐敗呢?

 

婚姻,就只是上床,生孩子這樣簡單嗎?

 

如果真的那麼神聖,法律怎還允許離婚呢?

 

 

上帝,求祢打開一些人的眼睛,
 

讓他們看見,愛也是祢創造的。
 

這份愛與肉體完全無關,
 

而是對於萬物的尊重與包容。

 

人的法條終將廢去,
 

祢的愛也永遠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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