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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回到單純的小時候。
我們不分男女,
快樂的嬉戲遊玩,
看看卡通片,那是最純真的自我。
直到那天來到,
我們就像吃了善惡果一樣,
開始對於身邊的人產生好奇,
不是一種性慾的追求,
而是發現原來世界上有戀愛這種感覺啊!
原來一個人在自己眼中可以光芒四射,
可以改變我們的生活,不再枯燥。
這就是愛情最平凡的開端。
那麼,是甚麼讓平凡的愛情不平凡呢?
最純粹的我們是不是真的消失了?
等到身體有了變化,我們開始追求慾望。
慾望很快就代替了靈性的喜歡,
渴望觸碰,渴望被擁有,
靈性的交通也越來越少,我們順著身體的要求,
把愛情簡化成性,直接又震撼,
一次又一次的經驗,對於愛最初的美好早就不見。
然而這種以性作為基礎來定義愛的國家,
不就是台灣?
為甚麼一定要一男一女? 很簡單,
因為長大以後,我們不再只有精神上需求,
完全以肉體的生育能力為主,
管妳愛不愛,法律就是法律,
愛不愛是妳家的事情,如果妳成年,
身體成熟了,就可成為法律上的夫妻。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法條上可沒說一定要證明相愛才可以結婚。
愛情不再是愛情,
變相成為合法的人肉市場,
互相滿足,財產共有,
如果不愛了呢?
不好意思,雙方要同意才可以解除關係。
很明顯非常不合理,
就像我想離職,一定要老闆同意,
不管老闆是不是虐待我,
我只能乖乖忍氣吞聲。
上帝啊!
我相信祢眼中的愛,
肯定不是以肉體為基礎。
不然祢怎會告訴我們愛其實是犧牲自己呢?
愛其實是貫穿有形的一切,
甚至戰勝死亡的呢?
如果肉體真的是祢創造我們唯一重心,
為何還會腐敗呢?
婚姻,就只是上床,生孩子這樣簡單嗎?
如果真的那麼神聖,法律怎還允許離婚呢?
上帝,求祢打開一些人的眼睛,
讓他們看見,愛也是祢創造的。
這份愛與肉體完全無關,
而是對於萬物的尊重與包容。
人的法條終將廢去,
祢的愛也永遠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