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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的圖片搜尋結果

 

(圖片為:http://christianresource.hypermart.net/christianresource/new_page_26.htm版權所有)

 

 

 

 

經文: Bible verse:

羅馬書13:8:

你們對任何人都不要虧欠什麼;唯有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常以為虧欠。實際上,愛別人的,就成全了律法。

Let no debt remain outstanding, except the continuing debt to love one another, for whoever loves others has fulfilled the law.

 

 

 

由來:Source:

 

羅馬書》(希臘語ΠΡΟΣ ΡΩΜΑΙΟΥΣ;,簡稱,又譯《羅馬人書[1],全稱《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或稱《保羅與羅馬人書》、《保羅寄羅馬人書》,意思是《保羅致羅馬城基督徒的書信》),是由使徒保羅寫給當時在羅馬城基督教會的一卷書信,這本書在基督教傳統排序中為《新約聖經》第6本書,但一般認為這並非聖保羅的第一卷書信。內容集合他對基督教信仰,尤其在救恩等問題的獨特見解及價值觀,對後世的基督教神學研究有一定的影響。

《羅馬書》主題:神的福音─將罪人作成神的兒子,構成基督的身體,顯為在地方上的教會。

收信人是羅馬的基督徒會眾,羅馬會衆的成立過程是這樣的:

最遲在龐培於公元前63年攻佔耶路撒冷時,羅馬已有一個頗具規模的猶太人社區。《使徒行傳第2章第10節提及公元33年的五旬節,有些來自羅馬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聽見好消息。這些皈依基督教的僑居者繼續留在耶路撒冷向使徒們學習,後來那些來自羅馬的猶太人無疑返回當地;也有些人可能在耶路撒冷爆發大迫害的時候回到羅馬去[2]。此外,當時的人頗常出門外遊, 這可以解釋何以保羅與羅馬會衆裏這麽多人熟稔,有些可能是當保羅在希臘亞洲地區傳道時獲聞福音的。

關於羅馬會衆的可靠資料,最先見於保羅的這封信裏。從信中可以清楚見到這群會衆是由猶太籍及非猶太籍的基督徒組成的,他們的熱心確實值得稱讚。保羅告訴他們説:「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衆人。」[3]

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寫於第二世紀的著作透露,在克勞狄統治期間(公元41-54年), 猶太人被逐離羅馬, 但後來卻得以返回該城,正如亞居拉百基拉在羅馬出現一事所表明一般。這對猶太籍夫婦在克勞狄頒布驅逐令之時離開羅馬前往哥林多,在那裏遇到保羅。後來保羅致信給羅馬會衆的時候,他們已經返回該城了。[4]

羅馬書可能寫於哥林多或靠近堅革哩。堅革哩的非比(羅馬書16:1)、愛琴海港口哥林多、遠往羅馬,哥林多的該猶這時接待使徒保羅在此寫作[5],以拉都是哥林多這城的管家(提摩太後書4:20)。

書信中並未提到精確時間,但顯然是寫於為耶路撒冷已有的聚會收集款項,保羅「往耶路撒冷去供應聖徒」,在他第二次去希臘旅行的末尾,度過冬天,先於他上次(公元58年)訪問該城。[6]

聖經評論家一致同意這封書信很可能是在希臘哥林多寫成的。保羅在第三次海外傳道旅行結束前曾探訪該地幾個月。書中的內在證據也顯示寫作地點是哥林多。保羅在當地會衆的成員該猶家中執筆寫成這封信,並在信中推薦非比;她是哥林多附近的港口城市堅革哩的會衆中一位基督徒,可能是她把這封信帶往羅馬的。[7]保羅在羅馬書15:23寫道:「在這裏再沒有可傳的地方,」並在接著的經文中表示他打算把海外傳道工作向西擴展到西班牙。第三次海外傳道旅程行將結束之際,即公元56年年初,他大可以這樣説。

保羅, 一個以前強暴地迫害猶太籍基督徒的人, 成為基督手下奉派前往非猶太諸國傳道的熱心使徒。 自羅馬書起, 一連14本聖經書都是由上帝這位一度是法利賽人的忠僕在聖靈感示之下寫成的。 在執筆寫羅馬書時, 保羅已完成了兩次漫長的傳道旅程, 並且正在作第三次傳道旅行。 他已經寫了另外五本受上帝感示的書信:帖撒羅尼迦前、 後書, 加拉太書哥林多前、 後書

(摘自: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5%E9%A6%AC%E6%9B%B8)

【羅十三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文意註解〕「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不可叫別人因我們而遭受損失。

          「惟有彼此相愛,」『彼此』不單指基督徒之間,乃指與所有的人共處。

          「要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債(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了多少的愛,仍有義務要持續不斷地付出,因為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8)。

          「就完全了律法,」『律法』指舊約摩西律法;主耶穌是律法上一切儀文規條的實體(西二16~17),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並把它的律例都廢去了(太五17;西二14),所以我們基督徒沒有必要再去遵守律法上的儀文規條。然而,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參9節),主耶穌不但從未教訓人不必遵守,反而將誡命的要求水準提高了(太五21~48)。因此,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而言,我們所要遵守的律法,乃指摩西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但非照其字句,乃照其精意。

    〔話中之光〕(一)『凡事不可虧欠人,』我們原有墮落的天性,總是喜歡占人便宜,而使人受虧。但主住在我們裏面的新生命,卻常使我們覺得對人有虧,因此凡事都不敢虧欠人。

          (二)當我們開始學會感覺到,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們的重擔時,也就開始有了『彼此相愛』的心。

          (三)所得的愛越多,所虧欠的愛也越大;操練以愛心待人,就覺得所欠的越深,且越能積極地愛人。

          (四)當我們愛人時,就完滿地應付了律法的要求;因為真正對人的愛乃是從神的愛而來,而且我們愛人本就是愛神的果子。
(摘自: 
http://ccbiblestudy.net/New%20Testament/45Rom/45CT13.htm)

 

 

 

 

 

思考: Thinking:

1. 沒有做到彼此相愛,怎能說是真正的基督徒呢? 應該要時時刻刻求上帝幫助我們能夠愛我們所不喜悅的。

 

2. 無論我們再覺得如何謙虛,我們就是罪人,在愛人如己這件事情,永遠都會是虧欠的狀態。

 

3. 完全了律法是甚麼意思呢? 或許律法只是規矩,而當人願意發自內心的去為別人付出,這才能讓律法充滿人性,而不是硬性規定。

 

4. 人虧欠最多的,應該就是上帝了。我們白白享受他的愛與救恩,更應該好好追隨他才是。

 

5. 對於非信徒,到底應該如何傳福音呢? 這應該也是ㄧ個要好好思考的問題。就算非信徒排斥,我們也要愛他們,尊重他們。用愛化解。

 

6. 至於要怎麼愛呢? 真正的愛是不帶自私,充滿包容,不是寵溺,而是跟著上帝,讓他帶領我們走在不偏不倚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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