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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下列症狀,我很確定我們信的不是同一位神:

 

 

1. 看到跟自己不同的人,包括不同宗教信仰,性向,道德觀,或是有疾病的人立馬閃得很遠,且認定該等人有罪。

 

2. 拿聖經斷章取義,當起法利賽人審判他人。

 

3. 婚姻與繁殖就是人類最終目標,只要沒有完成就異樣看待。

 

4. 任何形式的平權(性別/性向等)都對於社會傳統的男女分工(事實上是強迫人根據肉體性別來生活/完全忽略心與靈)是種威脅。

 

5. 逼迫別人第一時間接受上帝是救主,也不解釋來龍去脈。

 

6. 覺得自殺/安樂死的人都是軟弱的,一定會下地獄而且不愛神。

 

7. 只要是教會有頭有臉的人物,說出來的話就如聖旨,基層沒有做到就是有罪。

 

8. 基督徒就等同異性戀,不去夜店,不可犯錯,也要要求教徒/非教徒跟自己一樣。

 

9. 不去教會,不參加教會活動,就算私底下自己幫助需要的人,讀經等等,也是不愛神。

 

10. 對於社會邊緣人(小眾/貧窮的人等)充滿敵意,認為是有罪才會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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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基督徒酥喵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