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Garden of Eating版權所有)
聖經有分舊約與新約,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舊約多半論述上帝與人的關係,及所謂由神而來的曉諭。
就是神透過某種方式,感召,來告訴我們祂的意念。
不過,我一直有個問題,
就是: 創世紀的作者是誰? 他的背景為何?
是摩西? 還是另有他人?
這個問題很關鍵。
神不只會對神職人員說話,也會對一般信徒說話。
每個人個性背景不同,聽到的話也會很不同。
我想,如果由女性來撰寫創世紀,會是怎樣呢?
由青少年來撰寫呢?
既然上帝掌管的伊甸園都有魔鬼來誘惑,
聖經裡面就不會有真魔鬼假基督嗎?
我們要知道,聖經不是六法全書。
不是要拿來審判人的法條,
這樣聖經跟一般法律文件有何分別?
還需要神來曉諭我們嗎? 請個大律師就好啊!
再者,
創世記已經很明顯排除所有其他情感關係的可能性,
而且並未交代清楚亞當夏娃是如何展開關係。
兩個被上帝創造出來的人,
都有氣息,有思考,他們之間有互動嗎?
有嘻笑嗎? 是朋友嗎? 有動心嗎?
完全沒有交待。
接下來就是偷吃水果被上帝發現,
知道自己赤身露體,拿葉子來蓋住身體。
於是上帝才說: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那麼,從被創造到偷吃水果的前一秒,他們都在幹嘛?
你過你的,我過我的? 上帝一句話就讓他們愛的死去活來?
根本不合邏輯啊!!
如果上帝真的對作者這樣曉諭了,
代表愛情一開始不就是不對等?
然而,當我們翻到哥林多前書13:4時,
發現愛情並不是戀慕(包含掌控嫉妒),還有管轄(當成物品),
而是: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誇 , 不 張 狂 。
這跟創世記作者自認為神曉諭他的愛根本不同吧??
為何會有這樣的矛盾出現呢?
我相信上帝創造了人類,但是我也很相信,
他在當下就給了人自由意志!
如果上帝需要用到言語來命令男女相愛,
會不會代表被創的兩人(或是更多人)他們一開始對愛情根本一知半解呢?
為何不是:
亞當與夏娃看到對方,了解到彼此是天造地設,
於是天雷勾動地火呢?
故事不都這樣演?? 更何況是我們的始祖啊?
當我們再看到新約,發現:
門徒們跟著耶穌去傳福音,當下沒有女友愛的死去活來,
耶穌也沒有責罵他們,反而指出: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當然,這話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有些人無法,或是不想結婚。
誰能領受誰就可以,代表說: 如果你選擇單身,可以接受,就做吧!!
並沒有創世記作者那般執著的在男女的情愛迷思裡。
說不定亞當並不愛夏娃?
他都沒有接觸過其他人,怎麼會知道甚麼是愛呢?
再厲害的男女,也沒有人生來就知道如何戀愛啊?
所以,
人不一定要結婚才是唯一的路。
一昧的要找到終身伴侶,不如將此事交託上帝手中,請祂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