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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Garden of Eating版權所有)

 

聖經有分舊約與新約,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舊約多半論述上帝與人的關係,及所謂由神而來的曉諭

就是神透過某種方式,感召,來告訴我們祂的意念。

 

不過,我一直有個問題,

就是: 創世紀的作者是誰? 他的背景為何?

是摩西? 還是另有他人?

 

這個問題很關鍵。

神不只會對神職人員說話,也會對一般信徒說話。

每個人個性背景不同,聽到的話也會很不同。

 

我想,如果由女性來撰寫創世紀,會是怎樣呢?

由青少年來撰寫呢?

既然上帝掌管的伊甸園都有魔鬼來誘惑,

聖經裡面就不會有真魔鬼假基督嗎?

 

我們要知道,聖經不是六法全書。

不是要拿來審判人的法條,

這樣聖經跟一般法律文件有何分別?

還需要神來曉諭我們嗎? 請個大律師就好啊!

 

再者,

創世記已經很明顯排除所有其他情感關係的可能性,

而且並未交代清楚亞當夏娃是如何展開關係

 

兩個被上帝創造出來的人,

都有氣息,有思考,他們之間有互動嗎? 

有嘻笑嗎?  是朋友嗎? 有動心嗎? 

完全沒有交待。

 

接下來就是偷吃水果被上帝發現,

知道自己赤身露體,拿葉子來蓋住身體。

於是上帝才說: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那麼,從被創造到偷吃水果的前一秒,他們都在幹嘛

你過你的,我過我的? 上帝一句話就讓他們愛的死去活來?

 

根本不合邏輯啊!!

 

如果上帝真的對作者這樣曉諭了,

代表愛情一開始不就是不對等

 

然而,當我們翻到哥林多前書13:4時,

發現愛情並不是戀慕(包含掌控嫉妒)還有管轄(當成物品)

而是: 愛 是 恆 久 忍 耐 ,又 有 恩 慈 , 愛 是 不 嫉 妒 , 愛 是 不 自 誇 , 不 張 狂 。

 

這跟創世記作者自認為神曉諭他的愛根本不同吧??

 

為何會有這樣的矛盾出現呢?

 

我相信上帝創造了人類,但是我也很相信,

他在當下就給了人自由意志!

 

如果上帝需要用到言語來命令男女相愛

會不會代表被創的兩人(或是更多人)他們一開始對愛情根本一知半解呢?

 

為何不是:

亞當與夏娃看到對方,了解到彼此是天造地設,

於是天雷勾動地火呢? 

 

故事不都這樣演?? 更何況是我們的始祖啊?

 

當我們再看到新約,發現:

門徒們跟著耶穌去傳福音,當下沒有女友愛的死去活來

耶穌也沒有責罵他們,反而指出: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唯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當然,這話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有些人無法,或是不想結婚。

誰能領受誰就可以,代表說: 如果你選擇單身,可以接受,就做吧!! 

並沒有創世記作者那般執著的在男女的情愛迷思裡。

 

說不定亞當並不愛夏娃? 

他都沒有接觸過其他人,怎麼會知道甚麼是愛呢?

 

再厲害的男女,也沒有人生來就知道如何戀愛啊?

 

所以,

人不一定要結婚才是唯一的路。

 

一昧的要找到終身伴侶,不如將此事交託上帝手中,請祂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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