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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撒母耳記下1:26
"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

1. 從性的角度來看:
老實說,性這件事情,在我看來,
就是一種欲望較"原始"的表現。

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
就算男女的器官是天生可以配合
(還是會有尺寸大小跟女性發炎的問題層出不窮),

我們有沒有想過男女的性愛就比其他的性愛高級? 
上帝比較喜歡看男女而不是男男? 
除了老套的:"上帝創造男女就是要生一窩小孩"之外,
有沒有比較非條式的解釋?
性就是性,我覺得沒有高級低級之分。

2. 從作者單一性來看:
還有,聖經的作者都是男人,而且位高權重的男人寫的。
這種單一觀點的符合上帝的多元性? 我高度懷疑。
來到世界上以後,也代表以後人類可以直接跟上帝透過禱告說話,
舊約的一些傳統習俗,其實也就當參考了(例如不能穿混合材料的衣服)。

3.從罪性角度來看:

很多不能做的事情,不管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每天都在做。
虐嬰的,亂倫的,情殺的,貪的。。
當我們的雙手沒有一雙是乾淨的,
又憑甚去拿聖經斷章取義的壓人呢?
聖經舊約還可以一夫多妻! 怎麼沒有衛道人士跳出來罵?? 
怎麼不說現在法律不符合聖經一夫多妻? 不是甚麼都要一字不漏照聖經?
選擇性的攻擊就是上帝最痛恨的。

 

4.從經文角度來看:
聖經裡面的確提到同性性行,但是同性的戀情呢??!!!!!
沒有。喔或許有,但是異性戀肯定又會有一套說詞,鞏固異性戀特權的說詞。
兩個男人,在我看來,
能有這樣"超越女人"的情誼,難道不奇怪????
在100%異性戀的眼中,讀到這句不會好奇???
何要特別寫說是超越與女人之間的戀情??
怎麼會把男人之間的情誼跟女人的愛情特別比較,
根本不需要這樣啊!

不是說男女天經地義而且本應如此
怎麼會反而兩個男人超越男女的感情?
有甚情誼是"可以"超越所謂天經地義,本應如此的男女之愛??
難道男女之愛比不過男男之惜?
難道男女性愛比不過男男柏拉圖??

這些問題都不用反思??
直接用: "男人也可以互相有男人的欣賞"帶過,

簡直就是矯情到極點了!

我爸就是100%異性戀,我就沒有看過他跟男人情誼好到比跟女人的愛還好??!!
是我爸沒有好朋友,還是...??


 

5. 從文化角度來看:
這也可以看出另一個端倪,
就是:
女人在那時候就是附屬品,甚女人"性愛"的用處,
根本就是一種超級性別不平等的說法,
女人就只有給男人擄掠睡覺生孩子的功能,
那上帝給女人3歲小孩智商就好! 還要給女人智慧??!
太多疑點,異性戀不願意面對,
其實約拿單跟大衛已經不是普通朋友。
結婚又? 當時的男人一定是得結婚的,
這是傳統習俗,有些男同志是可以跟女人生小孩的。
"一生的果效由心出發。"
沒有人能看到內心,除了上帝。
愛不該是由性或是物質條件定義,愛就是愛,
不然神愛世人個撲!

路得跟拿俄米不也是?
當時的情況,必須依附男人。
而根本不是的愛那個老頭子(就是岳母教她如何得取那有錢老男)。


 

6. 從上帝可能教育人的模式來看:

說好了。
如果上帝的反同到一個極致,
的相信會無所不用其極說:
"同志都去加賽! 神不愛同志,最好給老子滾開。"
一句話就好,不用那,還講到大衛跟約拿單,
拿俄米跟路得,何必呢??
而且,結論難道不應該是:
"向我發的友誼越發奇妙?" ...
神難道不會避開所有可能引發同志疑雲的情節嗎?
這該不會是上帝要我們看到真情可貴超越性別吧??


綜歸:
1.聖經撰寫的人全位高權重的男人,沒有別的角度。

2.聖經裡面提到同性性行? 有必要特別提出? 了撻伐男男性交,

還是因當時的男人被男人後來居上被視汙辱?(舊約裡面其實就是猶太人文化的表徵跟顯現,不能斷章取義只看字面)。

3. 女人當時毫無地位,可能比細菌好一點。

4. 神愛世人,無論甚形式的愛,只要的是愛,神必然歡新成全。

5. 我們都是罪人,但是神愛我們,就該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婚權也是。

6. 聖經上雖然字面提到男男上床不潔,但是沒有直接說"同志加賽不能結婚",所以聖經不能拿來當反同的據理。
以前一夫多妻,
怎麼沒有人說現在一夫一妻違反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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